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观民一初字第01337号 |
案号 |
(2016)皖0803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国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耿从云、叶财裕50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83.61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02 |
发布时间 |
2016-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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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仲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59144367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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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31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