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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朝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0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汕龙法民一初字第651号
案号
(2016)粤0507执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汕头市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谢伟丽、陈朝展向原告舒服明明支付欠款本金57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汕头市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谢伟丽、陈朝展向原告舒服明明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157.5元,由原告舒明明承担3157.5元,由被告汕头市新概念广告有限公司、谢伟丽、陈朝展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9-22
发布时间
2016-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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