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碧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1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65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温百红、黄碧荣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1113.07元及2019年11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2元,因本案简易程序审理,故减半收取为1661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