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259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新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廖芳芳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50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廖芳芳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陈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