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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1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44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秋芳自愿与原告李小凤离婚;二、婚生女儿连紫仙、连雅婷随被告连秋芳生活,原告李小凤自愿自2019年3月1日起支付连紫仙、连雅婷抚养费各300元/人/月至连紫仙、连雅婷各自成年之日止(该款于每月25日前付至连紫仙、连雅婷爷爷连东生的社保卡账户:6226822200173003580),原告方对连紫仙、连雅婷享有探视权,行使探视权时,被告方应当予以配合;三、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李小凤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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