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春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32********4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81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春英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信用卡本金18379.37元、利息409.8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5.15元及消费手续费43.35元,合计19017.73元(计至2019年5月13日);二、被告尹春英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信用卡本金3000元;三、被告尹春英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所剩余款(含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手续费等)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付清;四、本案诉讼费275.44元,减半收取计137.72元,由被告尹春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