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8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0)赣0828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偿还 借款本金68000元请求执行案件 昆曲750雹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赣0828民初1426号民事调解纠纷一巡查,经人民作定裁判,判决文书 已经生效 但被申请人一直拒不履行,为睚特请求贵院强制执行原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实行 偿还 贷款土本金680000元事实 和理由:被告朋友 关系 2018年4月13昌被告需要 资金我周围原告 借进给被告68000元被告出具借条 一张写明借款现金 68000元借期至2018年10月9晶被告潜江还款载遂诉至法院西安在审理 过程上经本院以主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曾小平认呆尚 欠原籍李小明借款68000元原籍李小明同意 被告曾小平主保尚 欠原籍阿小明借款68000元原告李小明同意 被告曾不平于2019年11月15昌前偿还 借款5000元于2020年1月20晶前偿还 借款63000元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 受理昆曲1500元关闭收取 计750元由实行曾小平自愿负担 并当庭悲从中给原籍李小明上术文治武功魂 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 上签字 或者 盖章本院予以确认扣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