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7********3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6民初851号
案号
(2020)赣0426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艳林同意于2019年中秋节前给付原告郭柒林2万元,2020年春节前给付原告3万元,余款4.9万元于2020年端午节前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期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挖机租赁费用9.9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刘艳林表示同意。二、如果绿谷家园一期项目经过结算,被告刘艳林则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给付原告郭柒林。三、原告郭柒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艳林负担,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郭柒林。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