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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石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8********8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1刑初40号
案号
(2020)赣0321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石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邓石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5.898万元,返还给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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