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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新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0民初3653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新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小林钢材款23895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11日起,每天100元,直至所欠钢材款全部支付完毕为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元,因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99元,由被告邓新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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