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新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25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新生结欠原告陈慕金钢筋货款124910.95元,被告邓新生自愿在2019年12月15日前付清5万元,在2020年3月15日前付清74910.95元。原告陈慕金表示同意。本院准许。二、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利息请求,本院准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8元,由被告邓新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