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新县豪亮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30民初27号 |
案号 |
(2020)赣0830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永新县豪亮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永新县分公司服务费21309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服务费为基数,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4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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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景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30091092122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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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永新县茅坪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