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金沙金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523 民初 1620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金沙金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9 年 6月 20 日前退还原告龙群、庞元明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8222 元、契税 12333 元,共计 20555 元;二、原告龙群、庞元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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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兴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368016370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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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城关镇黎明村六组1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