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想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2民初947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莫雨留、莫想利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其中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3月8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91‰计算,2018年3月9日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利率13.365‰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2元,减半收取计3441元,由被告莫雨留、莫想利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