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221民初2484号 |
案号 |
(2019)豫1221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和王文彬偿还原告张永强、张辉5 512 237.23元,并承担2018年9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5 512 237.23元的利息,月利率2%,2018年12月20日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6月20日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0日前还款200万元及利息,2020年12月20日前还款1 512 237.23元及利息。约定的还款日,若有一期不能按时履行,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王峰、刘芳、王治伟、王关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0386元,减半收取251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193元,由被告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和王文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221执3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4243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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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文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75070068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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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渑池县仰韶大街西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