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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21民初2484号
案号
(2019)豫1221执3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和王文彬偿还原告张永强、张辉5 512 237.23元,并承担2018年9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5 512 237.23元的利息,月利率2%,2018年12月20日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6月20日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0日前还款200万元及利息,2020年12月20日前还款1 512 237.23元及利息。约定的还款日,若有一期不能按时履行,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王峰、刘芳、王治伟、王关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0386元,减半收取251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193元,由被告渑池县侨联商贸有限公司和王文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221执377号
立案日期
2019-03-11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4243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175070068X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渑池县仰韶大街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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