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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全刑初字第00134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1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卢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兰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18年6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7三、被告人李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聂卫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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