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1********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302民初347号 |
案号 |
(2017)黔0302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遵义优逸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易搜广告有限公司人民币68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