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河市瑞凯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1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82民初751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花玲、王占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沙河襄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950000元及利息85638.42元,并自2019年3月21日按月利率15‰付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沙河市瑞凯商贸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原告沙河襄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花玲、王占所抵押房屋(证号为:冀(2018)沙河市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享有抵押权,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时间
2019-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1166号
立案日期
2019-07-15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476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花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087292148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大街56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