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212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浏阳市青草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23 245.36元及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68元,减半收取42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共计7254元,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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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根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077267614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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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文化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