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7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02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0)晋0502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理赔款56784.19元、保险费3828.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0613.1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6月30日起计算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