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银源瓷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419号 |
案号 |
(2020)鲁0304执恢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51280元,并赔偿申请人的运费、公证费等损失人民币22645元。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436元,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人各承担5718元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4771035025Y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窑广社区东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