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6755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1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鹤红与被告科左后旗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大连盛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利百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金额为本金2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1900元、诉讼成本2238元,合计24138元;二、2019年6月30日之前,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238元;自2019年7月始至2020年1月止,三被告于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不低于债权总额的2%,即482.76元;2020年2月1日前,三被告偿还原告全部债务;三、如三被告未按本调解书第二项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可申请执行,由三被告立即支付本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24138元债务中的未履行部分,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四、各方当事人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计238元,原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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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双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0059460312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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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大青沟街(烛光商业楼十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