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筑民二(商)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开执字第00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张信宏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清偿贵州路发钰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截至2015年9月6日的利息1310万元;二、上述2000万元借款本金在2015年9月6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张信宏对该利息向贵州路发钰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3650元,由被告贵州宏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张信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12-21 |
发布时间 |
2016-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1683993522E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开洲大道3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