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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民初字第04469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哈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09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9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三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长沙哈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188元,公告费820元,合计11 008元,由被告广西忻城县宏图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广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1768912795P
登记机关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忻城县红渡镇马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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