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4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20)鄂0804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艾兴华返还押金12万元及利息8万元,合计2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的,则被告除需向原告返还押金12万元外,并需另行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以欠款数为基数,自2015年6月18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36元,减半收取2468元,由被告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径行支付原告艾兴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全梅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050001677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荆门市掇刀区闸北街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