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民终3651号 |
案号 |
(2020)豫1082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花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被告张林春、郭桂芳、王永臣、王永坤、许昌永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花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本案中抵押的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北侧(22#),土地证号为鄢国用(2012)第021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债权及诉讼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45768583X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