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遂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2373号 |
案号 |
(2020)豫1025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遂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代偿款69705.67元、保险费3805.62元;并自2016年5月31日起,以73511.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