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3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4842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1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港支行借款本金664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及罚息)。5二、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59元,减半收取34030元,由被告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安徽致成塑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153907017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文昌工业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