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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5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当民二初字第00195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1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松、袁连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00元;并按月利率14.00625‰支付自2009年3月1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二、姜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8元,由姜松、袁连娣、姜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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