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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2********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3民初1857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1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巫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支付借款本金52448.55元、利息12370.82元(暂计算至2018年2月23日),合计64819.37元,并自2018年2月24日起以52448.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636%支付贷款利息至款清日止;二、被告牛胜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巫燕、被告牛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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