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庐江县恒信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81民初5654号
案号
(2020)皖0181执恢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庐江县恒信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吴登明、徐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晓林借款200万元及2018年9月份利息4万元;二、被告庐江县恒信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吴登明、徐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胡晓林2018年10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先息后本方式支付至本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胡晓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0元,减半收取11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00元,由被告庐江县恒信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吴登明、徐靖负担13600元,由原告胡晓林负担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662923656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冶父山镇冶父山社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