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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根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6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3民初5360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玉娇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3月28日利息15972.82元及以9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9.396%基础上上浮50%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赵根龙、周德奇对上列第一项中被告陈玉娇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周德奇履行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玉娇、赵根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玉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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