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建湖县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2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5民初3265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湖县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孙建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建湖县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孙建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2527465628 |
登记机关 |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建湖经济开发区上海路6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