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重光五金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10234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市重光五金制品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虎净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8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103471200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革新道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