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8********2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511民初1575号 |
案号 |
(2017)粤05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粤0511民初157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陈建彬付还申请人王斌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34000元。被执行人刘椿、汕头市锐志广告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14 |
发布时间 |
2017-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