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谢燕华尚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200元;二、被告谢燕华同意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全部偿还,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73元,由被告谢燕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