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1591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经核算确认被告下欠原告借款本息共计5000000元,其中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完毕,原告收到该款后立即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下余4000000元,用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抵偿,其中首先用被告位于淮阳县西城区原润德国际酒店中30万元左右的房产(河南房权证淮阳字第200391号)进行抵偿,原告按常规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再下余的部分用被告位于淮阳县东关的陈楚古街临街的有合法产权、无抵押的房产进行抵偿(具体房产位置、间数由原、被告另行协商),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交付给原告,并在2020年5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完毕(上述房产过户总费用由原、被告负担一半)。二、被告淮阳县润德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原告刘瑞恒支付保险花费33000元。三、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履行以上义务,原告有权要求对被告的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9442元、减半收取计297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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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678096448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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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西城区淮周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