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润民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00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润民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福来多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5077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福来多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76元,减半收取888元,由被告合肥润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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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小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7905821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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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