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芝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0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25民初255号 |
案号 |
(2020)川1725执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芝华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所欠原告陈学齐劳务款222000元;二、如被告陈芝华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原告要求被告陈芝华承担逾期的资金利息[从逾期之日(2020年6月30日)起,以未付的劳务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为止];三、原告陈学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5元,由被告陈芝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