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1********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刑初120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文龙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柯志勇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甘成保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易磊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庞金红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邱阳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七、被告人张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