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6********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6民初292号
案号
(2020)赣0426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顺、冷干卫欠原告胡乐借款本金107600元及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2272元(以11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方顺、冷干卫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胡乐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272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2272元),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600元。二、被告方顺、冷干卫支付原告胡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时止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三、诉讼费1248.72元及保全费10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顺、冷干卫共同负担,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胡乐。四、如两被告方顺、冷干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