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红郎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5********G1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1民初4024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红郎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宁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四川红郎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自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1MA66T2G17H
登记机关
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兆雅镇新雅街6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