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3032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恢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3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分期给付,其中2017年12月20日前支付500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63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强、高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中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国强、高原用于抵押的位于淮安市新苑逸城88-1室房产在在先顺位抵押权实现后的余额内以1300万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各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91293元、减半收取45646.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0646.50元,由原告中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323.25元,由被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强、高原负担25323.25元(原告中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南京跃檀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光润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强、高原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向其支付,以抵其预交的诉讼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02 |
发布时间 |
2019-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105执恢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02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37532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芮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00792320802J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市水门桥小区5幢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