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聊东商初字第1505号 |
案号 |
(2018)鲁1502执恢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北京绿地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冯保兰、李华、李迎新、李鹤新、李可新、范荟借款122万元及利息282900元,并自2012年8月16日以122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7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国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9313414XE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山陕会馆北邻古运河西湖景名仕苑4号商业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