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4民初192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红太阳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300万元;二、被告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以代偿额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向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对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按照五分之一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四、被告范金伟、王梅妹共同对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按照五分之一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五、被告范桂明对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按照五分之一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沈阳兴发陶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沈阳红太阳陶瓷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4860元,由被告沈阳红太阳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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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金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79849112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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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