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欧迈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307民初16333号 |
案号 |
(2018)粤0307执10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欧迈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盛家名品家居有限公司代偿款4949893.4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其中350万元从2014年6月11日起计算,其中1449893.4元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均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吕庆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案件受理费50894元,原告深圳市盛家名品家居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欧迈家具有限公司、吕庆伟负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7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庆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3966069T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老坑工业区六巷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