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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464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赵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臧学芳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计算出利息总额后再扣除30万元);二、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00元,减半收取68800元,由赵珊、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5760306205D
登记机关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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