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汇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3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花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09)花执字第00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汇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明岐同意原告马鞍山市天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分期分批支付违约金320000元。如被告辽宁汇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明岐于2008年10月底前未能按时支付付款,则原告马鞍山市天通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付款的全部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47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720元由被告辽宁汇达实业有限公司、陈明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09-01-05 |
发布时间 |
2015-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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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会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21603850135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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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滨河西路2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