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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1956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1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华森木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安徽金信融资5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6316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代偿款后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上述被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安徽省中欣印务包装有限公司、被告钟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95元,由被告安徽华森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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