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8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功竹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二、原告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马功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原告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马功竹经济赔偿金12906.92元、工资7914.07元和未休年休假工资890.13元,。合计21711.12元;四、驳回原告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合肥御品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宗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RF88770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88号肥西新宾馆负一层至五层 |